關於訴訟時效不還錢怎麼辦

關於在訴訟時效不還錢的,當事人可以先跟債務人進行協商,當然也可以進行以下的行爲:

關於訴訟時效不還錢怎麼辦

1、要求債務人寫出還款計劃

與債務人協商,制定還款計劃或協議。這樣訴訟時效從還款計劃的履行期限屆滿時起再開始計算,就可以延長即將過去的訴訟時效。

2、與債務人對賬

在對賬中有催收債權的意思表示,既便於訴訟又能延續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從對賬之日起再開始計算。

3、起草與債務人清欠會談紀要

對於一時還不上債的單位,採用這種方法,既不傷和氣,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動權,也能引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4、要求債務人找擔保人

保證在一定期限內還款,逾期不還,由擔保人償還,訴訟時效從還債期限屆滿之日起重新計算。

5、找第三者證明曾問債務人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臼起重新計算。

6、保留證據

如請求清償債務時出行的車票、住宿發票、信函、電報等,證明一直在主張權利。

7、每次清欠,儘量要求債務人支付路費

支付的路費從欠款中扣除,這樣也可使債權人的訴訟時效得到延長。

8、提起訴訟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原訴訟時效中斷。

9、讓債務人同意履行

債務人對債權表示承認、請求延期履行、提供擔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視爲同意履行義務。要求債務人立字據、簽訂清償債務的協議或製備忘錄。債務人不願立字據的,可邀請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或有關單位見證,儲存債務人同意履行的電話記錄、錄音磁帶、信件、電報和電傳等。

10、透過非訴訟方式主張權利

根據規定,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主張權利的請求,從提出請求時起,訴訟時效中斷。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訴訟時效時間即重新計算;如調解達成協議,義務人未按協議規定期限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就從履行期限屆滿時重新計算。此外,債務人向仲裁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主張權利的,也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總的來說,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檢視訴訟時效是否已過期。不符合訴訟時效的,債務人仍需向債權人清償。如果訴訟時效已過,則只有法院才能決定是否還款。訴訟時效屆滿時,作爲被告人,是無需還款。由於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證據不足,法院以證據不足爲由,等待訴訟時效屆滿,再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