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公民的近親屬、朋友以及利害關係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宣告該公民死亡的。而一旦宣告死亡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那到底宣告死亡的法律後果是什麼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宣告死亡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宣告公民死亡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公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計算。宣告一個人死亡,關係到終止他的民事主體資格,須慎重從事,所以需要有較長的失蹤時間。

同宣告失蹤一樣,宣告死亡也須按法定程序進行。根據有關法律,宣告死亡應按如下程序進行:首先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這些人包括失蹤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法定繼承人、財產管理人、債權人等。其次,由人民法院依有關特別程序審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爲期一年。公告屆滿後仍無蹤者生存的消息時,可作出宣告死亡判決。

(二)關於宣告死亡的法律後果

宣告死亡與自然死亡的法律後果相同,比如單位除名、戶口註銷、繼承開始、配偶可以再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