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院歸屬問題如何解決

我國的民事糾紛在得不到響應機關和部門的積極解決時,我國的相應當事人可以見這類事件進行訴訟解決,這類案件的相關法院管理一般歸被告方的當地法院進行相應管理。下面小編就民事訴訟法院歸屬問題如何解決,這類事件爲大家進行相應的解答。

民事訴訟法院歸屬問題如何解決

首先,您這事得歸法院管,凡是根據法律規定屬於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必須受理、審判,想不管都不行;凡是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就不能行使審判權,想管也管不了。民事糾紛種類繁多、數量巨大,訴訟並非解決民事糾紛的唯一途徑,此外還有人民調解、促裁等。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

一、我國民事訴訟在確定人民法院的管轄時,主要遵循以下幾項原則:

(一)便於人民羣衆進行訴訟,便於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以避免因管轄不明,發生法院這間相互推諉或者相互爭管轄的現象,致使當事人到奔波,投訴無門,糾紛得不到及時解決,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二)考慮各極人民法院的職能和工作負擔的均衡。各級人民法院的職權分工不盡相同,基層人民法院的設定接近人民羣衆。爲當事人就近進行訴訟提供了便利,因此,絕大部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上級人民法院除了受理不服第一審民事案件的裁判而提起上訴的案件外,還要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審理活動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所以,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比基層人民法院要少,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它是全國最高審判機關,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工作,它自己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更不宜過多。

(三)有利於公正審理,保護當事人合法民事權益,民事訴訟法在對管轄作出規定時,充分注意到克服管轄中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影響,並針對有些人民法院對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爭管和對一些應當受理的民事案件以各種藉口推諉不管的情況,對管轄爭議,管轄異議的處理方法和對不予受理裁定的上訴作了規定。

(四)對涉外的民事案件,要有利於堅持和維護國家的主權。

民事訴訟法院歸屬問題如何解決,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這類事件在基層的人民法院進行辦理時,我國的相關人民法院不得推諉或是推卸這類責任,造成相關人投訴無門的局面。還應積極的配合這類案件的當事人,對其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