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銷之訴對於撫養關係糾紛是否適用?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對於撫養關係糾紛是否適用?

第三人撤銷之訴對於撫養關係糾紛是否適用?

認定撫養案件中,第三人是否享有撤銷權,要看父母基於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支付撫養費是否侵犯了父或母再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權。

法律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但夫或妻也有合理處分個人收入的權利,不能因未與現任配偶達成一致意見即認定支付的撫養費屬於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除非一方支付的撫養費明顯超過其負擔能力或者有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受理條件是什麼?

1、主體條件

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是指沒有被列爲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當事人,且無過錯或者無明顯過錯的情形。包括:

(一)不知道訴訟而未參加的;

(二)申請參加未獲准許的;

(三)知道訴訟,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參加的;

(四)因其他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2、客體條件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客體即判決、裁定、調解書,根據法律的規定,第三人有證據證明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是其提起撤銷之訴的依據。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是指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已經產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包括一審生效、二審生效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3、時間條件

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內可提起撤銷之訴。該六個月期間,屬於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延長、中止、中斷的規定。

4、管轄法院

第三人撤銷之訴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法院專屬管轄。

綜上所述,第三人撤銷之訴作爲一種法律救濟形式和標準制度,是法律爲了防止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而明確賦予第三人的一項權利,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行使必須滿足適格的當事人的條件,行使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權利很大,法院做出的判決裁定都可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