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強制執行的費用是多少

每天好好的生活,擁有一個美好的生活是每一個人理想,但是有時生活就是那麼不如願,總會出現點問題,例如民事訴訟,這個時候就又不得自己了,那麼民事訴訟強制執行的費用是多少?這個就需要我們去學習瞭解了,只有瞭解過後,遇到這種事情纔能有心理準備。

民事訴訟強制執行的費用是多少

民事訴訟強制執行的費用是多少

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費用

法律規定的執行費標準是: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 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

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5條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在生活中該花的錢就一定要花,不管民事訴訟強制執行的費用是多少,這份錢就必須去花,因爲這個時候已經由不得自己了,已經開始強制執行了,絕對不能抗議,因爲不能跟法律開玩笑,法律是冰冷的,絕對不能觸碰的,所以說即使自己想好好生活,生活中也有許多不如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