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休庭宣判後還能舉證嗎?

一、民事訴訟休庭宣判後還能舉證嗎?

民事訴訟休庭宣判後還能舉證嗎?

不論是什麼類型的訴訟,證據都是對案件的結果起到決定性作用,對此如果有證據就應當及時上交,如果在民事判決下達後才發現新證據的,可以提起上訴。

1、如果一審判決還在上訴期內的,可以上訴,在二審時提交新的證據,二審法院會結合案情對該證據是否採納等作出認定後,作出二審生效判決。

2、如果一審判決生效了,或者二審判決作出後,發現了足以影響到判決結果的新證據的,應在六個月內申請再審,如果過了六個月,則就不會受理再審申請了。如果法院裁定再審,則原生效判決是幾審就適用幾審的程序。

二、民事判決生效後如何執行?

對方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向管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案件的前提條件:是指該案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即已透過法院訴訟進行裁判或仲裁裁決生效的法律文書。

1、對方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3、執行費用最終由被執行人承擔。

4、先提交執行申請書,法院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三、民事判決書有哪些類型?

1、第一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一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後,依照國家的民事法律、法規或經濟法律、法規,就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書處理決定。

2、第二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二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或經濟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後,依法作出維持或者改變一審民事判決的書面處理決定。

3、審判監督程序的的民事判決書,亦稱再審民事判決書,他是人民法院對本院或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調解協議,發現確有錯誤,或者根據當事人符合法定條件的再申請,或者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後,就訴訟那個當事人之間的權力義務關係,作出重新確認處理的書面決定。

4、特別程序的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的規定,審理特殊類型的案件,就某種法律事實是否存在或者某種權利的實際狀態如何依法作出確認的書面決定。按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的特點是:第一,都不具有民事權益爭議的內容;第二,起訴人或申請人都不要求追究民事責任。

依據法律規定,民事訴訟舉證流程確定好管轄的法院,準備好立案的材料。向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主要證據的複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證複印件等材料。在提交完資料和辦理完手續後,法院會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