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院調查取證被拒絕怎麼辦

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准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複議一次。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覆。
1、法院必須在開庭審理案件之前去調查取證。
2、雖然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什麼時候去調查取證,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的規定,所有證據都必須在庭審時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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