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最有利的證據是怎樣的

土地糾紛需要的證據主要包括:人民政府頒發的確定土地權屬的憑證;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批准徵用、劃撥、出讓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檔案;爭議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書面協議;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機關處理爭議的檔案或者附圖;其他有關證明檔案。
在認定土地糾紛中的證據,必須對上述五種證據,按照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給予審查。
法律依據: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2010修正)》第二十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調查處理爭議案件時,應當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
(一)人民政府頒發的確定土地權屬的憑證;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批准徵收、劃撥、出讓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檔案;
(三)爭議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書面協議;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機關處理爭議的檔案或者附圖;
(五)其他有關證明檔案。

土地糾紛最有利的證據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