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他訴訟相比,民事訴訟是運用地最廣泛的一種訴訟。民事訴訟證據,也是在進行訴訟中所要面對的最常見的一種證據。民事訴訟證據有八種類型。但是民事訴訟證據有嚴格的要求,這也就是民事訴訟證據需要滿足證據的三個屬性。那麼,到底什麼是民事訴訟證據,民事訴訟證據的類型有哪些?結合相關法律規定,本站對這些問題做出了具體回答。
一、民事訴訟證據類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民事訴訟證據
(一)概念
民事訴訟證據指依照民事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民事訴訟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民事訴訟證據有三個最基本的特徵,即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
(二)屬性
不同訴訟階段,證據的內涵不同。在起訴階段,只要與案件事實有表面聯繫的材料都可能被認爲是證據。而隨着訴訟的深入,原來被認爲是證據的材料可能會被逐步剔除,原來並不認爲是證據的材料又在不斷加入。因此,訴訟證據只有根據裁判的需要認識它、理解它,才具有法律意義。
裁判證據是指最終能夠被法官作爲認定案件事實依據的證據。一般而言,法官作爲定案依據的證據必須同時具備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的要件,也就是裁判證據的屬性。
1、民事訴訟證據證據的客觀真實性
客觀真實性指作爲民事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也就是說,作爲證據事實,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觀意志爲轉移,它以真實而非虛無的、客觀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現於客觀世界,且能夠爲人所認識和理解。
爲此,一方面要求當事人在舉證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實的證據,不得僞造、篡改證據;要求證人如實作證,不得作僞證;要求鑑定人提供科學、客觀的鑑定結論。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調查收集證據時,應當客觀全面,不得先入爲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審查覈實證據時必須持客觀立場。
證據在經過法庭質證後,法官沒有理由懷疑其爲虛假,便可認定其真實性。
2、民事訴訟證據證據的關聯性
證據的關聯性指民事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存在的客觀聯繫。它是由
這種事實材料所表現出來的關聯性一般以兩種形式表現出來:
(1)直接的聯繫,如事實材料所反映出來的事實本身就是待證事實的一部分;
(2) 間接的聯繫,如事實材料所反映出來的事實能夠間接證明某一待證事實成立。
民事訴訟證據證據的合法性
指作爲民事案件定案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並且其獲得、提供、審查、保全、認證、質證等證據的適用過程和程序也必須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綜上,就是對民事訴訟證據的類型的列舉。上文從民事證據的概念、屬性來表達民事訴訟證據的內涵。只有滿足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真實性,才能稱之爲真正的民事證據,才能將證據歸結爲的具體類型。在證據的八種類型中,電子數據與視聽資料,書證與物證的區分也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