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錄音可以作爲法律證據嗎?

一、借錢錄音可以作爲法律證據嗎

借錢錄音可以作爲法律證據嗎?

借錢錄音是合法形成的,可以作爲法律證據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規定:電子數據包括下列資訊、電子檔案: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佈的資訊;

(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羣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資訊;

(三)用戶註冊資訊、身份認證資訊、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入日誌等資訊;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檔案;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資訊。

錄音是屬於電子數據,可以作爲證據使用,當事人提供電子數據作爲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電子數據的製作者製作的與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來源於電子數據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顯示、識別的輸出介質,視爲電子數據的原件。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提供的錄音證據進行質證的,錄音證據能透過質證環節的,該錄音證據就可以作爲證據使用,錄音證據所記載的內容就可以成爲認定的事實,不能透過質證環節的,錄音證據記載的內容就不可以作爲事實來認定。

二、電子數據真實性

人民法院對電子數據真實性進行認定時,可以考慮以下因素:

1、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件、軟件環境是否完整、可靠;

2、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件、軟件環境是否處於正常執行狀態,或者不處於正常執行狀態時對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是否有影響;

3、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件、軟件環境是否具備有效的防止出錯的監測、覈查手段;

4、電子數據是否被完整地儲存、傳輸、提取,儲存、傳輸、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5、電子數據是否在正常的往來活動中形成和存儲;

6、儲存、傳輸、提取電子數據的主體是否適當;

7、影響電子數據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8、人民法院認爲有必要的,可以透過鑑定或者勘驗等方法,審查判斷電子數據的真實性。

雙方當事人在借錢時,雙方進行錄音的,該錄音是否可以作爲證據使用,要看錄音是否是合法的,錄音是合法的,錄音可以作爲證據使用,人民法院應當對該錄音進行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該錄音就可以作爲證據使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該錄音不可以作爲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