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權證據不足會怎麼樣?

一、民事侵權證據不足會怎麼樣?

民事侵權證據不足會怎麼樣?

法院可以以證據不足爲由,裁定駁回起訴,並且證據不足所帶來的不利後果是由負責舉證的人來承擔的。

民事訴訟中,證據是非常關鍵的。在起訴前,起訴人應當掌握充足的可以支援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因爲如果證據不足敗訴的機率會很大,甚至可能起訴直接被駁回。

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證據不足的規定,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民事訴訟中,原告敗訴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主體不適應。原告不具備訴訟的主體資格,其所訴訟事項與自己沒有利害關係。

2、告錯了對象。如原被告之間發生的法律關係是被告的職務行爲,而起訴被告個人等。

3、超過訴訟時效。原告不在訴訟時效之內行使訴訟權,卻又不依法主張權利,未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情形。

4、管轄錯誤。如把行政案件當作民事案件訴訟等。

5、舉證不能。原告不能舉證或所舉證據不合法或存在重大瑕疵不被法院採信。

6、索賠過高。一些侵權案件,原告索賠金額過高明顯超出實際損失,損失大量訴訟費用。

7、合同無效。因簽訂的合同無效,原告自身有過錯,應承擔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民事侵權案件中對於證據是需要由誰主張的誰來進行收集,如果所呈現的證據不足夠,那麼法院是有權利駁回當事人的起訴,所以,對於公民在利用訴訟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權益時就一定要選擇多方面的收集證據,這樣才能獲得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