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依據民法通則來審判。官司中的火災損失確定方式主要有:
第一,有關當事人就損失、燒燬的物品、雙方火災責任進行協商,協商一致來確定。
第二,雙方當事人可以共同聘請物價評估部門進行平復來確定。
第三,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法院委託物價評估部門進行評估。土地是不需要賠償的,除非土地有特殊用處或者有地上物受損。
《火災事故調查規定》
第二十八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受損單位和個人的申報、依法設立的價格鑑證機構出具的火災直接財產損失鑑定意見以及調查覈實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對火災直接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進行如實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