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官司取證須幾樣證據有明確的規定嗎?

一、知識產權官司取證須幾樣證據有明確的規定嗎?

知識產權官司取證須幾樣證據有明確的規定嗎?

知識產權官司取證須幾樣證據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是對提取的範圍作出了規定,知識產權訴訟的取證範圍如下:

1、權利證據

當事人所提供的權利證據通常需要證明:

(1)該當事人是該權利的擁有者或其利害關係人,因此他是合法的原告或投訴人;

(2)該知識產權在中國合法存在、有效並且因此可被依法行使。

商標權而言,提交該類證據的目的在於證明商標權的歸屬,受保護的是何種類型的商標,是否爲馳名商標,從而確定該商標權的保護範圍。

主要包括:A、商標註冊證(如指定顏色的須提交商標註冊證的原件)及續展手續。如果是國際商標註冊,則需由國家商標局發佈該國際註冊在中國有效的證明。B、馳名商標認證書。

就專利權而言,提交該證據的目的在於明確專利權的歸屬、權利狀態、專利的有效期限,確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主要包括:

A、專利權證書,包括授權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該專利權如經歷無效或撤銷程序,且對專利檔案進行了變更的,應當提交相應的審查決定。如果是實用新型專利,則最好還要有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的證明該實用新型具有專利性的檢索報告。

B、最近一次繳納年費的收據。

C、專利獨佔實施許可權人與專利權人作爲共同原告一同提起侵權訴訟的,還應當提交獨佔實施許可合同。

2、侵權證據

當事人所提供的侵權證據要能夠證明:被告實施了或正在實施被控侵權行爲。例如,被告的促銷宣傳材料、被告的產品樣品、被告的產品銷售合同、銷售發票等等。

被告實施侵犯其商標權行爲的證據,提交該類證據的目的在於確認被告以何種形式侵犯原告的商標權,侵權行爲發生的範圍等。

主要包括:被告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及銷售發票、買賣合同、視聽資料等。在原告不能獲得被控侵權產品時,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發票、合同也可以作爲直接證據使用。

被告實施侵犯其專利權行爲的證據,提交該證據的目的在於證明被告實施了侵犯原告專利權的行爲,是判令被告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事實依據。

主要包括:

A、被告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即侵權行爲的直接證據。

B、如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被控侵權產品,則可以先提供諸如被告在報刊上刊登的銷售其產品的廣告,與他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等間接證據,再以其他方式獲得侵權的直接證據。

C、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和使用者明知該產品是侵權產品而仍然進行銷售和使用的證據。

D、原告就被控侵權產品與原告專利權利要求書進行的對比,說明其技術特徵如何落入了原告專利的保護範圍,從而構成對原告專利權的侵犯。

3、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

在侵權之訴中,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應當提交有關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由於在幾類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中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均不止一種,且在幾種計算方法都可以使用的情況下,應當由原告選擇最有利的計算方法,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並據此提交相應的證據。

侵犯商標權的賠償數額計算方法有三種:

(1)爲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

(2)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含調查費和律師費),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

(3)或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爲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主要考慮侵權行爲的性質、期間、後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數額,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範圍及制止侵權行爲的合理開支等因素綜合確定。

在侵犯專利權案件中,提交該證據的目的在於以侵權事實爲依據,以專利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的侵權法律責任承擔爲原則,說明原告提出賠償經濟損失具體數額的計算方法或考慮的主要因素,使法庭注意原告訴訟請求的合理性。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爲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於完全以侵權爲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額、該專利許可的性質、範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4、有關侵權人情況的證據

侵權人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註冊資金、人員數、經營範圍等情況,都是權利人必須瞭解的。權利人根據侵權人的具體情況,採取有針對性的策略和方案。確定訴訟或行政打假的方案,確定管轄的機關。

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前、審理過程之中,都是可以提取相關證據的,首先可以自行取證,或者是專業的委託律師調查取證。若是此糾紛案件法院已經開始審理,那麼也可以由法院來提出,此時只要是與案件相關的證據,都是可以依法進行提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