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證據定罪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一、 間接證據定罪存在的問題

間接證據定罪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犯罪行爲系被告人實施,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

(一)據以定案的間接證據已經查證屬實;

(二)據以定案的間接證據之間相互印證,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

(三)據以定案的間接證據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

(四)依據間接證據認定的案件事實,結論是唯一的,足以排除一切合理懷疑;

(五)運用間接證據進行的推理符合邏輯和經驗判斷。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 間接證據表現形式有哪些?

(一)與案件有關的主要事實的做法是間接的,間接證據只能證明案件的主要情節或事實的各個部分。因此,任何間接證據必須結合其他證據來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

(二)間接法與相關案件的主要事實的間接證據確定的間接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方法必須是邏輯推理。在唯一的直接證據並不間接證據,證明了推理過程更加複雜。

三、間接證據應遵守的基本原則

1、每個間接證據都是依法取得且已查證屬實。證據是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首先,必須審查間接證據的來源和表現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其次,對每個間接證據必須經過庭上質證,查證覈實。

2、間接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存在客觀的內在聯繫。如果間接證據證明的是一堆相互不能結合的事實,這樣的間接證據即使再多仍然不能定案。

3、間接證據必須有足夠的數量,使證據形成一個完整的、嚴密的證明體系。依靠個別的證據定案顯然是不行的,只有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才能定案。

4、間接證據之間,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必須協調一致,沒有矛盾。只有這樣,作出的定罪結論纔有可靠的依據,才能具有無懈可擊的說服力。在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時候,切忌隨意捨棄矛盾證據,勉強或者草草定案。

5、間接證據的證明體系必須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能得出被告人有罪的惟一結論。刑事案件有其自身特點,且認定案件事實要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其判決的嚴厲性高於民事判決,這就對證據的證明力要求較高。

根據上述知識小編了解到,間接證據也是可以直接定罪的,但是要求間接證據證據確鑿,比如單單有口供的情況下是無法成爲定罪的標準,間接證據需要有一定的數量,並且間接證據要經過查證,覈實後纔可以成立,間接證據必須證據之間相互關聯,那麼就可以定罪。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隨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