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不出庭證詞有用嗎

在法庭上,證人不來但寫證詞並按了手印,這樣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按照證據規則的規定證人必須出庭作證,接受雙方當事人和法官的詢問,纔會具有法律效力,只有證詞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第73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透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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