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遙者要承擔什麼責任?

一、信遙者要承擔什麼責任?

信遙者要承擔什麼責任?

信遙者通常情況之下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對疫情進行造謠、傳謠的,依據情節承擔法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進行治療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疫情期間造謠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致使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影劇院、運動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秩序混亂,或者採取緊急疏散措施的;

(2)影響航空器、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正常執行的;

(3)致使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廠礦企業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活動中斷的;

(4)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區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5)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衛生檢疫等職能部門採取緊急應對措施的;

(6)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有人傳播謠言的話必然是需要對此進行處理的,如果是編造虛假的疫情災情在資訊網絡或者是其他媒體上傳播的話,情節嚴重的將會按照我們國家《刑法》所規定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