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輛妨礙交通怎麼處罰

一、關於車輛妨礙交通怎麼處罰

關於車輛妨礙交通怎麼處罰

道路交通處罰分爲下列五種:

1、警告;

2、罰款:罰款金額在五十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3、吊扣駕駛證:十五日以上、六十日以下;

4、拘留:拘留的日期在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5、沒收:沒收車輛、有關裝置等。

罰款、沒收車輛的拍賣款全額上繳市財政部門。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2、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3、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二、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1、主體: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2、主觀方面:主要表現爲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3、客體:交通運輸的安全;

4、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爲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三、對交通違章處罰不服怎麼辦

1、有權知道違章的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

2、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3、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依法向當地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法制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當事人對吊銷駕駛證的處罰、罰款額度較大的處罰、強制報廢車輛的處罰或者對車輛作出罰沒決定的處罰,有權要求聽證。

一般來說車輛如果有妨礙交通秩序的行爲的話,情節不嚴重的時候需要接受道路交通處罰,處罰的方式主要有5種,一種是進行警告以及罰款,還是有可能會被吊扣駕駛執照,或者是進行15日以下的拘留,嚴重的還有可能會被沒收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