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處分相關處罰有哪些?

還記得打架的感覺嗎?是的,也許每個人小時候都會有那麼一兩次打架的經歷,也許也早已淡忘,但是小時候只是被家長更有甚者是老師處罰,雖然說是處罰,但並不是太狠。然而,到你成年了,再去打架,就必須爲自己粗暴魯莽的行爲付出相應的代價了。是的,小編這就來說說之後打架處分。

打架處分相關處罰有哪些?

一、打架處分

打架鬥毆的處罰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警方的處理流程 打架報案後,派出所會根據具體情況依法進行處理:

1、如果情節輕微的,可對雙方進行批評教育。

2、如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可對當事人予以治安處罰

二、打架的相關法規

(一)故意傷害罪定義與認定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立案。故意傷害他人,只有達到法定的輕傷,重傷標準時,才構成故意傷害罪,予以立案。

(二)故意傷害罪犯罪主體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爲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故意傷害罪犯罪主觀方面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也許會幫助你不再輕易的去嘗試打架鬥毆也說不定。本身就該如此,什麼事情非得用打架才能解決而不是心平氣和的談判。打架同樣也會使人醜陋,即使外表再美有何用,終有一天會露出本性。那麼希望能幫助到有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