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門打架負什麼法律責任?

一、上門打架負什麼法律責任

上門打架負什麼法律責任?

上門打架負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這兩種責任具體的承擔是否需要的話是主要看它所造成的危害的後果,如果說經過法醫方面的鑑定已經達到了輕傷以上的等級的話,那麼不僅僅要進行民事方面的賠償,責任還有就是刑事責任的承擔,當然不管怎麼樣行政處罰是免不了的。

1、如果透過法醫鑑定做出傷情是輕傷或者重傷,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所以現在輕傷最好的辦法就是和對方協商賠償解決。

二、賠償範圍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沒有精神損害賠償,中國的精神損害賠償是個很虛的東西,是抄國外法律時抄過來的,中國的經濟水平還沒達到發達國家水平,等中國經濟發展到日本、美國的水平時,精神損害賠償纔可以真正落實,究其原因: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日常生活當中,門口鄰居的之間感情是比較深厚的,但是也有一些情況之下因爲民間糾紛而引發了一些非常惡劣的事項,僅僅是因爲雙方存在着一些誤會而上門進行打架,此時要負擔的責任主要是三種,一種是民事方面對對方進行的一種賠償的責任,還有就是一種治安管理的處罰,最後就是刑事責任。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