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打架和解後派出所收費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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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治安案件,情節較輕的,可以調解處理。調解成功的,不予處罰,即沒有罰款或拘留。如果調解不成,或協商調解後又反悔的,依法予以處罰。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二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爲人的侵害行爲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爲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處理:

(一)僱兇傷害他人的;

(二)結夥鬥毆或者其他尋釁滋事的;

(三)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

(四)當事人明確表示不願意調解處理的;

(五)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

第一百五十八條 調解達成協議並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處罰。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依法予以處罰;對違法行爲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因此,對違法行爲人處罰不處罰,公安機關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對待,如果符合上述調解的條件,依法給予調解(調解只是民事,追究對方過錯是公安機關的事,不能調解),調解達成協議並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處罰。如果不適用調解處理的,公安機關將會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違法行爲人給予相應處罰。

進步進行調解是根據案情來決定的,如果是民事案件,那麼公安機關進行調解,調解好了,不進行罰款也不進行民事拘留,如果不是民事案件,是故意傷害的,那麼是不需要進行調解的,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並且進行罰款數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