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防疫工作算違法嗎?

一、不配合防疫工作算違法嗎?

不配合防疫工作算違法嗎?

是違法的行爲,不配合防疫工作安排,擅自外出、聚集,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並處罰款。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資訊,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刻意隱瞞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的,最終導致他人感染,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行爲有什麼?

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下違法犯罪行爲:

1、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爲;

2、拒不配合隔離措施的行爲;

3、暴力傷醫、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爲;

4、故意傳播疾病的行爲;

5、哄擡物價的行爲;

6、製假售假的行爲;

7、造謠傳謠的行爲;

8、利用疫情詐騙的行爲;

9、出售販賣野生動物的行爲;

10、其他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爲。

《傳染病防治法》明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在日常生活中不配合防控措施,不配合隔離措施,是違法的行爲,需要被追究法律責任。故意哄擡物價,傳播疾病,傳播謠言,利用疫情資訊進行詐騙,使用暴力手段傷害醫護人員,故意擾亂醫療秩序,出售販賣野生動物等行爲都屬於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