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有時效嗎

一、對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有時效嗎

對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有時效嗎

向公安機關申請複議的時效是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60日內提出,提起行政訴訟的,如果申請了複議的,收到複議書15日內提起,如果是直接起訴的,自知道行政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超過行政處罰複議期限如何處理

當行政複議的申請時效已過時,要看行爲人有沒有因發生不可抗力或者有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如果有法定理由,可以按規定申請行政複議。如果沒有法定理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爲從作出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爲從作出之日起不得超過五年提起訴訟。

三、行政複議可以成功嗎

行政複議的成功率很低,不過還是要根據事故現場而定。

行政複議的全過程大致可以劃分爲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受理階段,包括申請在內,它以行政機關正式受理爲標誌告一段落;

自受理之後直到作出複議決定,是第二階段。行政複議決定須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透過,它體現了行政機關的意志,是行政複議的結果。

所以如果有打算提出行政複議的話首先肯定要有證明主張的證據,如果什麼都沒有的話,就算是提出了行政複議,也沒有實質性的意義。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只要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儘量不要去做,不然的話造成了一定的後果的話就會有對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