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鬥毆治安處罰留不留案底?

一、打架鬥毆治安處罰留不留案底?

打架鬥毆治安處罰留不留案底?

打架鬥毆治安處罰不留案底。

拘留的結果不必然構成犯罪,對重大嫌疑分子經拘留期間的調查,排除犯罪嫌疑,不構成犯罪的,予以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此種情況下,撤銷刑事案件,不構成犯罪必然不會留下案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二、刑事拘留會不會留案底

如果是行政拘留一定會留案底,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前科劣跡,因爲行政拘留其實就是對某一種已經能夠認定的違反法律的違法行爲的處罰,所以肯定會留下案底,記入檔案。

行政拘留是對違法嫌疑人的處罰。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是對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暫時性剝奪人身自由進行調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爲三天,對屬於結夥、流竄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長拘留期限至三十天(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十九條相關規定),在刑事拘留期限內公安機關進行偵察如認爲犯罪證據確鑿應當保送檢察院批捕。

對於證據不足或者情節顯著輕微尚不構刑事處罰的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就是說釋放,視情況而定也可以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也就是說被刑事拘留以後有可能會有案底(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但是還有條出路就是無罪釋放,這樣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因爲打架鬥毆被採取治安方面的處罰措施,比如說有行政拘留的,那麼是屬於一種行政方面的處罰措施,並不會涉及到刑事責任的承擔,因此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必然是屬於違法行爲,但是不是犯罪行爲,所以沒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