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他人治安法條內容是怎樣的?

一、毆打他人治安法條內容是怎樣的?

毆打他人治安法條內容是怎樣的?

毆打他人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款第四十三條。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治安處罰的程序是怎樣的

1、傳喚及聽證。對個人罰款2000元以上,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10000元以上罰款的及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有關證照等處罰的,在作出處罰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2、告知。公安機關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3、裁決。裁決應當填寫裁決書,並應立即向當事人宣佈。裁決書應交給被裁決人。

4、執行。受拘留處罰的人應當在限定的二十四小時內,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處罰。

三、治安管理從重處罰情節有哪些

治安管理從重處罰情節主要有:治安管理處罰是指對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當事人,由公安機關給予的處理懲罰。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有較嚴重後果的;

2、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3、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4、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毆打他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法條中規定了毆打他人的相關處罰,在從重處罰的情節,那麼懲處會更嚴重。治安處罰的程序是先傳喚以及聽證,然後會告知當事人,接下來等待裁決,裁決後是執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