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賣高價口罩怎麼舉報?

一、朋友圈賣高價口罩怎麼舉報?

朋友圈賣高價口罩怎麼舉報?

可以直接向微信平臺客服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處理,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執法力度,按照從重從嚴從快原則查處價格違法案件。對查實存在哄擡價格、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資訊、相互串通等價格違法行爲的,依法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100萬元~5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

第五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擡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三條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標明價格的;

(二)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

(三)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

(四)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爲。

第十四條 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發現經營者的違法行爲同時具有下列三種情形的,可以依照價格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其暫停相關營業:

(一)違法行爲情節複雜或者情節嚴重,經查明後可能給予較重處罰的;

(二)不暫停相關營業,違法行爲將繼續的;

(三)不暫停相關營業,可能影響違法事實的認定,採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證查明的。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向經營者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高價口罩對市場的穩定造成嚴重不利的影響,特別是近期疫情嚴重,需要由行政機關進行嚴格查處。另外涉及到口罩的銷售上,商家還需要遵守當地政府制訂的相關管理規定,在市場管理部門管理的監管下進行 合法的銷售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