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信訪能解決問題嗎?

一、公民信訪能解決問題嗎?

公民信訪能解決問題嗎?

按照正確的信訪程序,就能真正的解決問題。信訪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採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信訪人。

二、《信訪條例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和糾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透過聯席會議、建立排查調處機制、建立信訪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的負責人應當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聽取信訪工作彙報,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信訪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二)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三)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四)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五)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責任制,對信訪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爲,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並在一定範圍內予以通報。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公務員考覈體系。

第八條

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或者對改進國家機關工作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貢獻的,由有關行政機關或者單位給予獎勵。

對在信訪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有關行政機關給予獎勵。

摺疊編輯本段第二章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佈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處理進展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在其信訪接待場所或者網站公佈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以及其他爲信訪人提供便利的相關事項。

第十條

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信訪接待日製度,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協調處理信訪事項。信訪人可以在公佈的接待日和接待地點向有關行政機關負責人當面反映信訪事項。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負責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可以就信訪人反映突出的問題到信訪人居住地與信訪人面談溝通。

第十一條

國家信訪工作機構充分利用現有政務資訊網絡資源,建立全國信訪資訊系統,爲信訪人在當地提出信訪事項、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充分利用現有政務資訊網絡資源,建立或者確定本行政區域的信訪資訊系統,並與上級人民政府、政府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的信訪資訊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信訪工作機構或者有關工作部門應當及時將信訪人的投訴請求輸入信訪資訊系統,信訪人可以持行政機關出具的投訴請求受理憑證到當地人民政府的信訪工作機構或者有關工作部門的接待場所查詢其所提出的投訴請求的辦理情況。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我國法律上對於信訪的相關情況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公民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來進行信訪處理,但具體解決問題的情況還是由對應的行政部門來進行處理,但可以從上一級行政機關來進行推動處理,提高工作效率,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信訪內容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