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威脅算不算恐嚇罪?

一、口頭威脅算不算恐嚇罪?

口頭威脅算不算恐嚇罪?

口頭威脅不算恐嚇罪,我國法律上也沒有恐嚇罪這個罪名。如果達到一定的法律條件和程度,口頭威脅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而一般的口頭威脅不構成犯罪,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爲,被害人可以報警處理,公安機關有權對行爲人進行十日以下拘留、五百元以下罰款的治安處罰。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追逐、攔截、辱罵或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爲,犯罪行爲中就包括恐嚇行爲,查證屬實後將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威脅恐嚇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恐嚇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恐嚇他人,對他人的安全產生危險的犯罪行爲。

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個人日常生活的安寧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嚇的自由。

2、本罪的行爲客體是單個的自然人。

3、本罪的行爲是恐嚇,即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他人,使其產生畏懼。加害內容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項爲限。行爲人只要客觀上將加害內容通知他人即爲已足,不論行爲人主觀上是否真有實現加害的意圖。行爲人所通知的惡害必須爲行爲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觀上,一般人均認爲足以造成危害。

恐嚇行爲必須以直接或確定的間接方式,不包括不確定的間接方式。所謂確定的間接,是指行爲人雖不直接恐嚇被害人,但將恐嚇事實告知特定人,並明示其通知被害人。所謂不確定的間接則指行爲人只對不特定的人揚言恐嚇事實,並未明示任何人將恐嚇事實轉告被害人。

4、行爲人的恐嚇行爲,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懼,即可構成本罪,而無需行爲人所恐嚇的事項成爲事實。

口頭威脅並不屬於恐嚇罪,威脅恐嚇罪的構成要件分別是主觀方面,客觀方面,主體要件和客體要件。犯該罪的客體是自然人,要存在恐嚇的行爲,威脅他人的人身健康,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恐嚇行爲可以是直接方式,也可以是間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