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暴案件判刑,一般怎麼判?

一、網暴案件判刑,一般怎麼判?

網暴案件判刑,一般怎麼判?

目前還沒有關於網絡暴力的相關刑事立法。因網絡暴力致死的受害者家屬無法要求施暴者承擔刑事責任。

受害人家屬可以帶着受到網絡暴力傷害的證據,去公安部門報案,按誹謗罪處理。受害者可以帶着證據去法院起訴網絡暴力的施暴者,要求得到民事賠償。

司法解釋規定,利用資訊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爲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實施了在資訊網絡上散佈的行爲,主觀上故意,客觀上造成實際損害,情節惡劣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246條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二、網絡名譽權侵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網絡名譽權侵權的法律責任有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同時,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爲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一併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爲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瞭解到網絡暴力能對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往往也伴隨着侵權行爲和違法犯罪行爲,但是的話在我國目前還有相關的刑事法律能判決這個致人死亡的網絡暴力,但並不代表可以隨意去網絡暴力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