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委託授權書

仲裁申請委託授權書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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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授權書怎麼寫

委託授權書應該按照以下首先要寫委託人的姓名,性別及有效身份證號碼。其次要寫被委託人的姓名,性別及有效身份證號碼。
然後寫委託人因爲什麼情況不能辦理什麼事宜將委託被委託人辦理,具體格式如下:由於本人某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某事相關事宜手續,特委託某人作爲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某事相關事項,對委託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檔案,我均予以認可,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落款處要記得註明委託書有效日期,一般是自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爲止。最後委託人簽名以及寫委託書的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爲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