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時效中斷中止

仲裁時效中斷中止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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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仲裁時效的中斷,是指在仲裁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仲裁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事由消除後,重新開始計算仲裁時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