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糾紛仲裁答辯書應該怎麼寫?
仲裁答辯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首部包括以下三點:
①標題。寫明文種名稱“仲裁答辯書”即可。
②擡頭。答辯人(被訴人)名稱、地址、法人代表、職務、通訊號碼。
二)正文
正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案由或前言。寫明對何人提出的什麼仲裁案件進行答辯。
②答辯內容。陳述事 實過程,指明責任,反駁申請人在仲裁申請書中提出的事實、理由,說明自己的辯駁理由和依據。
③對申請人提出的賠償要求表示自己的態度,部分賠償還是不賠償。
三)尾部
尾部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即仲裁機構名稱或仲裁員姓名。
②附件。寫明附件名稱、份數。
③被訴人及法定代表人簽章和日期。
二、土地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是什麼?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三、哪些仲裁裁決可以申請撤銷?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案件中,答辯書的製作格式都是一樣的,但是,每一份答辯書的具體內容都不一樣,被告方需要結合土地糾紛的具體情況去寫。除了答辯書之外,被告方還應該提供跟答辯理由相吻合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