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仲裁答辯書應該怎麼寫

一、土地糾紛仲裁答辯書應該怎麼寫?

土地糾紛仲裁答辯書應該怎麼寫

仲裁答辯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首部包括以下三點:

①標題。寫明文種名稱“仲裁答辯書”即可。

②擡頭。答辯人(被訴人)名稱、地址、法人代表、職務、通訊號碼。

二)正文

正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案由或前言。寫明對何人提出的什麼仲裁案件進行答辯。

②答辯內容。陳述事 實過程,指明責任,反駁申請人在仲裁申請書中提出的事實、理由,說明自己的辯駁理由和依據。

③對申請人提出的賠償要求表示自己的態度,部分賠償還是不賠償。

三)尾部

尾部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即仲裁機構名稱或仲裁員姓名。

②附件。寫明附件名稱、份數。

③被訴人及法定代表人簽章和日期。

二、土地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是什麼?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三、哪些仲裁裁決可以申請撤銷?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案件中,答辯書的製作格式都是一樣的,但是,每一份答辯書的具體內容都不一樣,被告方需要結合土地糾紛的具體情況去寫。除了答辯書之外,被告方還應該提供跟答辯理由相吻合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