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流程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流程
律師解析:合同糾紛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1.提起訴訟時要確定好管轄法院。
2。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副本。
3.起訴時,還要按國家規定的標準,預交訴訟費。
4.案件審結後,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如果雙方都有責任,按責任大小照比例分擔。
經濟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因經濟合同發生爭議。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經濟合同糾紛經過了合同管理機關仲裁,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