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可以申請保全嗎

仲裁程序可以申請保全嗎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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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保全怎麼做

當事人申請仲裁財產保全一般應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仲裁委應將其記錄在案,並由申請人簽字蓋章。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案件的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或者調查取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財產保全,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保全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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