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案強制執行到期限後怎麼辦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爲兩年。申請執行是小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應該看判決書(或調解書)判決(調解)的內容,看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時間,分幾次履行,分次履行的最後一次的時間是什麼時候,有沒有超過兩年。沒有規定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仔細看看判決書,如果已超過期限,那隻能找被執行人商量,看他能否主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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