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所車輛年檢需要帶什麼資料呢

辦理所需資料: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2、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覆印件。屬於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上籤注已納稅資訊的,提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3、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4、《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5、屬於受託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還應提供《委託核發檢驗合格標誌通知書》原件。
6、代理登記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託書原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6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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