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費用怎麼計算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方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過1000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
3、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
4、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5、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6、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7、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交納: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元至30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
(八)破產案件,按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申請執行等費用按下列標準交納:
(一)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0.1%交納。
(二)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500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500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0.1%交納,但最低不少於500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二條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起訴費用怎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