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當庭宣判的,會在十日內收到判決書。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宣判後應當立即將判決書送達。送達之日分幾種情況:1、直接送達,由被送達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員或其委託接受送達的人簽字之日。2、郵寄送達,由被送達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員或其委託接受送達的人在郵政回執上簽字之日。3、公告送達,自法院公告之日起60天視爲送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