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院執行期限

1、民事案件
雙方當事人至少有一方爲公民的,申請執行期限爲一年;
雙方當事人爲企業法人的,申請執行期限爲六個月。
2、行政案件。
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具體行政行爲的,申請執行期限爲自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

申請法院執行期限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八條

 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生效行政裁決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六個月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享有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行政裁決,參照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行爲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