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二審程序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審判,上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上訴案件進行審理所適用的程序稱第二審程序。

案件的二審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