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怎麼更改經營者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註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註冊登記。
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檔案: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2)變更經營場所的,提交經營場所使用證明;變更經營範圍的,申請變更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申請變更經營者的(僅限組成形式爲家庭經營,且新經營者爲其家庭成員的),提交新經營者的照片和身份證明覆印件;申請變更組成形式的,提交家庭成員的確認檔案;
(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複印件;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委託代理人申請變更登記的,提交申請人簽署的《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或者資格證明覆印件(本人簽字)。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註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註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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