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出所拘留的流程

(一)向違法行爲人表明執法身份。
(二)收集證據。
(三)口頭告知違法行爲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違法行爲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四)充分聽取違法行爲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爲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五)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
(六)當場收繳罰款的,同時填寫罰款收據,交付被處罰人;未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告知被處罰人在規定期限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七)拘留是要通知家人的,不拘留不需要。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

被派出所拘留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