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訴狀書怎麼寫

法院訴狀書應當包括:
1、當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況(如果是法定代理人代爲起訴的,還要寫明代爲起訴人的基本情況);
2、明確的訴訟請求;
3、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4、提供的證據名稱和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5、受理法院的名稱、本人簽名或者蓋章以及寫起訴狀的時間。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法院訴狀書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