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訴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