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抗訴到中院開庭得多長時間

上訴的開庭時間應當在審限範圍三個月內,應視具體案情而定開庭時間。審判時間即審限。審限指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遵守的期限。
在我國,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審、二審和再審的審理期限。根據我國民訴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審限爲3個月,特殊情況由本院院長批准延長;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爲30天,不能延長。

檢察院抗訴到中院開庭得多長時間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