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養老保險關係該怎麼處理

“多重養老保險關係”指參保人在同一時間段重複繳納了多份養老保險。按照規定:參保人員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帳戶,同期其他關係予以清理,個人帳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複計算。也就是說,重複繳納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費不是全部退還,僅僅是退還個人帳戶儲存額,統籌金部分是不予退還的。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帳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多重養老保險關係該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