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共同訴訟的特徵有哪些

通常情況下,特徵一般爲:
1、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的;
2、各共同訴訟人和對方一定有兩個以上的訴訟請求;
3、因爲是可分之訴,所以普通共同訴訟,既可單獨起訴,也可共同起訴。如果法院認爲共同起訴可合併審理,當事人也同意的,就會形成普通共同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爲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爲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普通共同訴訟的特徵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