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民事留置權單方行爲嗎

行使民事留置權不是單方行爲,必須要根據合同約定通知債務人,而且債務人要在規定時期內作出履行債務的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後,債務人應當在不少於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後,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條【留置權的定義】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爲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爲留置財產。

行使民事留置權單方行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