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現在律師費每個省只有指導標準,但是也不是硬性規定,可以由律師和委託人協商確定。一般可以按照如下標準參考。
⑴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複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⑵法律文書:代爲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⑶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⑷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⑸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爲委託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爲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⑹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實際上可以看到,既是行政訴訟案件,根據不同的情況,以及案件發生過程當中的處理事務律師費都會發生很大的改變,所以建議在想要請律師之前,可以先提前諮詢律師商討價格。
《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第六條

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