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是否影響執行

執行過程中,由於出現某些特殊情況,執行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的,結束執行程序。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

申訴是否影響執行

(1)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3)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5)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6)人民法院認爲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爲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