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案件審理期限

要看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使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理完畢。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院民事案件審理期限